甲方(委托方):_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_
乙方(服务方):_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企业形象策划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服务内容与目标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全面的企业形象策划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企业形象现状诊断与分析;
2. 企业理念识别系统(MI)策划;
3. 企业行为识别系统(BI)策划;
4. 企业视觉识别系统(VI)基础系统与应用系统设计;
5. 品牌传播策略与实施方案制定。
服务最终目标是建立统一、规范、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形象体系,提升甲方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二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自_年月日起至年月_日止。乙方应在本期限内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具体阶段性工作进度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 本合同总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元整(¥)。该费用为含税价,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服务内容所产生的人工、设计、材料、差旅等全部成本及合理利润。
2. 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即人民币元(¥)作为预付款;
(2)乙方完成企业形象诊断报告及核心系统(MI、BI及VI基础系统)方案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即人民币元(¥);
(3)乙方提交全部最终成果文件并经甲方最终书面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尾款,即人民币元(¥__)。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成果交付与验收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第八条 知识产权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创作、提供的所有智力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策划案、设计方案、文案、标识等)的知识产权,自甲方付清本合同全部款项之日起,全部归甲方所有。在甲方付清全部款项前,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由乙方保留,甲方仅享有为内部评审目的的使用权。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_日
乙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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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13 21:22:15